應試科目

【第一試-筆試】

類別科目考試科目總分配分時間考試方式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共100分60%120分鐘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公文20%
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共100分30%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法學緒論30%
英文40%
專業科目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民法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民事訴訟法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強制執行法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刑法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刑事訴訟法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第二試-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