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科目

類別科目考試科目總分配分時間考試方式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共100分80%120分鐘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共100分30%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法學緒論30%
英文40%
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9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行政法概要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6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