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 辦理審判核心以外之事務,俾法官致力於審判核心事務。
  • 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 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 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
  • 辦理稅務、銀行及證劵事件、依法參與訴訟程序、於保全證據程序中協助調查證據。

薪資待遇

  • 薪資約7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