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並負責執行拘提被拘提人及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等事項。
  • 基於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等專業法律知能,執行拘提、管收、實施查封及協助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項等,以確保國權債權之實現及國家公權力之實施。
  • 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中辦理下列職務:
  1. 在行政執行官督導下,執行有關拘提被拘提人、解送被管收人等相關事宜。
  2. 由書記官督同查封動產及不動產。
  3. 由書記官督同拍賣動產。
  4. 其他有關行政執行官、書記官交辦事項之擬辦及協助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其他執行事項。

薪資待遇

  • 薪資約3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