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第一試-測驗式】: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類別科目考試科目總分配分佔分時間考試方式
綜合法學(一)第一卷刑法共600分70分300分9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刑事訴訟法50分
法律倫理30分
第二卷行政法70分300分9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憲法40分
國際公法20分
國際私法20分
綜合法學(二)第一卷民法100分300分10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民事訴訟法60分
第二卷公司法30分300分8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保險法20分
票據法20分
證卷交易法20分
強制執行法20分
法學英文30分

【第二試-申論式】:應試科目總分為9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第二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類別科目考試科目總分佔分時間考試方式
共同科目憲法、行政法共900分200分18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刑法、刑事訴訟法200分18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國文(作文)100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民法、民事訴訟法(一)300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民法、民事訴訟法(二)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100分120分鐘採申論式試題

【第三試-口式】: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類別科目總分配分考試方式
口試共100分100分採集體口試方式

評分要點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法律專業科目衡鑑指標著重應考人對問題之分析、思考、論理與解決能力,為提供應考人學習檢討之參考,考選部茲公布111年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法律專業科目評分要點及各科目成績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