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科目

類別科目考試科目總分配分時間考試方式
普通科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公民與英文公民共100分70%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英文30%
專業科目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
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
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
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
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
民實施要點)
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共100分依各考卷上配分60分鐘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