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期間

  • 民國113年4月30日(星期二)至113年5月9日(星期四)

考試日期

  • 民國113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1日(星期日)

考試資格

  • 學歷資格:高中(職)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及格方式

【筆試】:

  1. 筆試成績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2.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3.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重度肢障。
  4.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本考試各類科組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 完成各類科組考試方式者依考試總成績依序錄取。
  • 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各試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 各試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